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9-18 00:00:00  作者:[db:发布人]  浏览量:20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教师厅〔2015〕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自2015年起,我省实行国家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为确保改革工作平稳过渡,结合教育部工作安排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南省境内,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另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在外省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三)符合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5〕90号)规定的农村特岗教师。即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条件准备阶段
  1.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发布。申请人可根据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要求,登录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了解相关情况(网站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2.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申请人报名的同时,应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3.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4.申请人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省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和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外省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和学校招生审批表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
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2.报送地点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一)认定报名及体检时间:全省拟定时间段为:9月21日-10月23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认定报名起止时间(请申请人员关注本地具体认定报名时间安排)。
  (二)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请申请人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网站),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部署,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我省将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在以往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充分预测实际工作中将会出现的各种情况,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案,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媒体、网络等方式,尽可能全面的告知申请人有关“网上申报”的要求、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开展好所辖认定机构“网上申报”专项业务培训,确保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省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教育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
  (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
  (四)各地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联系。
 
 五、其他事宜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安排,由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凡2014年参加河南省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者,2015年教师资格考试时可凭合格证原件直接参加省考面试。有关此次省考面试的详细通知,将会于10月底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发布。
  附件1:
全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及联系电话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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