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8-04-20 00:00:00 作者:[db:发布人] 浏览量:16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2018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教资办〔2018〕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有关高校: 近期,在2018年应届师范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中,有一些高校对我省的应届毕业师范生的认定政策认识不一。为了统一思想、规范我省的认定政策,做到依法依规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第八条“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我省是2015年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试点省,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精神,现通知如下: 1、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仍执行直接认定的相关政策;跨学科认定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2016年起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2、对于五年一贯制、“3+2”专科、专升本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时间的界定问题,以其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提交的毕业生证书上所注明的入学时间为准。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不得私自放宽或增设条件,做到依法依规认定。
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