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财经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0-12-01 09:58:57  发布人:人事处 

郑财党发〔2020〕73号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经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并印发《郑州财经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有关安排落实责任,建立并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履行监督、管理和考核责任。

 2020121

 

 

郑州财经学院

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文件要求,依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教师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全面发挥。 

(二)坚持尊重规律。遵循教育规律、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律,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不断激发教师内生动力。

(三)坚持聚焦重点。围绕重点内容,针对突出问题,强化学校领导责任,压实学校各部门(院部)主体责任,引导全校各级和广大师生员工协同配合,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坚持继承创新。传承中华优秀师道传统,全面总结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师德师风建设经验,适应新时代变化,加强创新,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断深化。

第三条  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工作要求:

坚持把师德师风摆在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评价首要位置,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统一,政策保障、制度规范、法律约束相衔接,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坚持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相结合,做到以德立学、以德立身、以德施教,争当“四有”好老师,更好担当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第二章  师德师风养成教育

第四条  将师德师风养成教育摆在教师培养首位,贯穿教师职业成长全过程。

(一)健全教师师德师风学习制度,将师德师风教育融入校本培训和在职管理的全过程,将师德师风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必修内容,全面推进思想政治、理想信念、爱国奋斗精神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恪守师德底线,远离师德红线,执着于教书育人,做到有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守。

(二)建立新教师入职宣誓、在职教师教师节重温誓词等仪式制度,增强教师为人师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教师。

(三)在新进教师入职培训中开设师德师风教育专题,将《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和爱国奋斗精神作为必修内容。将师德师风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等人才培育的重要内容。

(四)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增强师德师风教育效果。

(五)建立包含“省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等荣誉获得者的师德师风建设专家库,把师德示范典型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充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树立良好师德师风的传、帮、带作用。

第五条  发挥党组织政治优势,加强基层党组织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骨干引领作用。

(一)将师德规范作为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教师党支部书记轮训等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教师党员争一流、作表率。

(二)基层单位网站开设师德专栏,报道在平凡工作岗位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平凡人”“平凡事”,引导广大教师于细微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高尚师德的引领者和践行者。

(三)对青年教师中的教学科研骨干、非党派及民主党派教师,选择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在青年教师中有影响的党员专家教授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专门联系培养。

第三章  师德师风宣传

第六条  加强师德师风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

(一)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师风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师风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通过专题报告会、辅导讲座、党员组织生活等多种形式,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师风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三)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杰出校友、模范教师等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生动展现模范人物的师德风采。

(四)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通过广播、校报、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彰显榜样示范作用。

(五)校党委宣传部统筹全校师德师风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团委、学生会等群团组织优势,举办师德师风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良好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

第四章  师德师风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人事处负责健全教师师德师风承诺制度。把师德师风纳入教师聘用合同管理,与每一位教师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确保师德师风管理工作不留死角。

第八条  强化师德师风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

(一)健全完善领导听课、教学督导、教师互评等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

(二)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每学期开展覆盖全部课程的学生网上评教。

(三)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代会等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

(四)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政策措施。

(五)建立师德师风监控惩处机制,由校纪委监察部门等负责加强监督检查、拓宽监督渠道,及时掌握师德师风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九条  完善师德师风档案制度。把教师参加师德师风培训记录、师德师风举报查处记录、奖惩记录、师德师风总结等情况及时归入学校存放的教师个人档案,并作为师德师风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师德师风考核

第十条  健全师德考核机制,促进教师提高自身素养。

完善师德考评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晋升、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

(一)思想政治方面的师德考核,由各党总支、各单位,党支部、教研室负责依据《郑州财经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纳入各类评优评先及考核中。

(二)科研工作过程中的师德考核,由科研处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划(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等文件中的具体条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科研诚信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每年进行师德师风总结,并及时查处违纪问题。

(三)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师德考核,由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依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每学期评教评学活动对教师师德师风进行考核。

(四)教师师德师风综合考核由人事处负责,与教师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师德师风综合考核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可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

(五)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将教师社会失信行为纳入师德考核评价内容,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  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对师德表现不好的教师,实行警示告诫制度;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进修深造、评优奖励、项目申报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章  师德师风奖惩

第十二条  注重师德师风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

组织开展校级“师德标兵”“教学名师”等评选活动,进一步突显师德典型的榜样作用和示范影响力。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才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

依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郑州财经学院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惩处机制。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实施保障

第十四条   建立师德师风领导机制。学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学校党委行政主管领导全面负责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监督和检查全校各单位师德建设的落实情况。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部、统战部、学工部、团委、工会、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责任部门协同配合,规划、部署、协调全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各学院(部)要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相关任务。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整体合力。

第十五条  建立“一岗双责”责任追究机制。各学院是师德师风建设具体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将师德师风建设成效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在单位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师德师风考核负面清单,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以及师德师风问题突出的学院(部),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第十六条  健全教师主体权益保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应关心、爱护、尊重教师,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努力解决广大教师实际困难。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创设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条件。

第十七条  加大师德师风建设经费投入力度,为师德师风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第八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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