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办理退休手续、及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参加“郑州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可提前准备材料,及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办理退休手续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缴费信息及职工档案
手机登录“郑好办”手机APP、电脑登记“河南社会保险网上业务大厅”、或就近到政务服务大厅自助机打印《河南省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在职职工信息查询单》,核对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如缴费信息存在以下情形的,请前往社保业务经办大厅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实情况并做相应处理:
1、个人基本信息有错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参保缴费时间等内容,需到社保业务经办大厅进行勘误修改。
2、缴费记录有误或有重复:查询打印个人权益单时,发现查询单中缺失了某一段缴费信息,实际该时间段已缴费的,或者发现存在多个养老保险账户、省内有重复缴费的,需到社保业务经办大厅维护缴费记录或进行账户合并、归集,退还重复缴费个人部分。
3、有未转入的养老保险关系:曾经在外省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或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尚未转移至“郑州市本级”的,需在”掌上12333”手机APP、或电脑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河南社会保险网上业务大厅”上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或到社保业务经办大厅窗口申请转移至“郑州市本级”(勿选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无法转入企业养老保险的,需先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4、确认是否需要职工档案: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在养老保险中做为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包括企业职工1995年之前的连续工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10月之前的连续工龄、曾在部队服役的军龄等符合规定的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由社保行政部门依据个人职工档案进行审核认定。如果您有符合规定的连续工龄,退休时需要提交档案进行审核。个人档案一般保管在原工作单位,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职业介绍中心)、军人事务局等部门。
* 1995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时不需要提供档案。
二、办理退休流程以及所需材料
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提交退休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和行政部门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一)有档案的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企业职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向用人单位提出退休申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向人事代理机构(档案存放单位)提出退休申请。
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在申请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在网上预约申报,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前应认真组织做好档案初审和《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办理表》或《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审批表》的填写工作。
前往“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中原区中原西路80号郑发大厦三楼)申报。所需材料:
1、《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办理表》或《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并粘贴一寸彩色照片。
下载地址:郑州市人社局官网=>通知公告=>2020年1月9日=>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
2、《河南省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在职职工信息查询单》一式两份。
可通过自助机打印、或电脑登记“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打印、或“郑好办”手机APP下载打印。
3、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需要激活金融功能,用于待遇发放。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一式两份。
5、本人“人事档案”。
提前退休的一并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历年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材料等相关材料。
6、工资发放流水。
企业参保女职工,曾有灵活就业缴费经历,转入企业按女职工50岁办理退休时,除以上资料还需携带“近两年本人工资发放流水”。
无银行流水提供单位“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无档案的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全市通办)
企业职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向用人单位提出退休申请;用人单位应在申请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在网上预约申报。无视同缴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提出退休申请。
前往市内各社保经办大厅申报(市政务中心及各区政服务中心皆可)。所需材料:
1、《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办理表》一式三份并粘贴一寸彩色照片。
下载地址:郑州市人社局官网=>通知公告=>2020年1月9日=>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
2、《河南省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在职职工信息查询单》一式两份。
可通过自助机打印、或电脑登记“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打印、或“郑好办”手机APP下载打印。
3、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需要激活金融功能,用于待遇发放。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一式两份。
三、关于退休条件
1、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且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女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四、关于女性退休年龄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劳社部〔2001〕20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复函》(劳社部函〔2002〕97号)有关规定,曾在我省原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人岗位上工作且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下发之前依法与原国有或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0周岁可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与原国有或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确认应以原始档案、原始资料记载或相关仲裁诉讼法律文书为依据;事后单位和个人出具的各类证明一律不予采信。
2、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有关规定,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10年以上,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女性参保人员,从事灵活就业2年以上(含24个月)的,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和领取养老金手续。
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3号)有关规定,曾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其原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照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政策办理提前退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这部分人员在办理特殊工作提前退休手续前,应按国家和我省规定先在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中完成备案,未备案的不予办理。
4、灵活就业人员转为按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缴费后申请办理退休时,其最后一次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缴费连续2年以上(含24个月)的,方可按职工身份办理退休手续。
5、除上述情形之外,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均应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规定执行,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
五、关于出生时间认定
1、无职工档案的,以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有职工档案的,以职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六、确认待遇领取地
1、退休时,本人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的,在户籍所在地申领养老金。
2、退休时,本人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的,在最后一个缴满10年的参保地申领养老金。
3、退休时,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均不满10年的,在户籍所在地申领养老金。
七、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务必提前核对缴费信息并提交材料申请退休,因参保人员个人或单位原因延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从实际办理退休手续审核完毕的次月开始发放,延误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不给予补发。
2、退休年龄精确到月,不按日计算。如:某男性参保人员张三(1964年8月1日出生)和李四(1964年8月31日出生),他们的退休时间都是2024年8月,可以同时提交退休申请,正常办理完毕后都是2024年9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3、业务时间:全市各社保业务经办大厅每月1日至25日的工作日对外受理退休申报业务。参保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郑好办”手机APP进行预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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