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4-06-18 00:00:00  发布人:admin 

关于完善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职[2006]23号

各省辖市和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了规范和完善我省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和对象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
国家或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如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卫生、出版、档案、图书资料等,仍可初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卫生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下毕业生除外)。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和年限要求
    申请初聘的人员,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获得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或获得硕士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三年,但获得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累计三年以上,可聘任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
    三、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程序
    符合初聘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初聘中级职务报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省人事厅备案。无主管单位人员的初聘工作,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办理。
申请初聘的人员需提交的材料:《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三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等相关材料。
    附:《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河南省人事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核发:admin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