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来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日期:2024-05-17 10:00:55  发布人:人事处 

    在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问题上,按照国家规定,遵循的是“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这一原则。也就是说对于参保地和户籍地一致的,那么户籍地,也就是参保地即为待遇领取地。对于参保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按照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参保人的待遇领取地,对于存在多个参保缴费满十年的地方的,参保人最后一个缴费满十年的地方即为待遇领取地;如果存在多个参保记录,却都不满十年的,请依次合并后将资金和参保关系转回至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来支付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待遇。即:

1.退休时,本人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的,在户籍所在地申领养老金。

2.退休时,本人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的,在最后一个缴满10年的参保地申领养老金。

3.退休时,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均不满10年的,在户籍所在地申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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